都说小学毒教材是意识形态渗透,意识形态到底是什么?
最近小学生毒教材的问题,在网上讨论的沸沸扬扬,我昨天也发了一篇关于大学教育意识形问题的文章,也得到了很多网友的留言和讨论。
这些讨论日益深化,都不约而同的集中到了意识形态问题,可是意识形态到底是什么,大部分人说不清楚,一方面是意识形态这个词在中国几乎消失了三十年,十八大之后才开始提及,另一方面是意识形态这个概念本身就十分复杂,提起来好像大家都知道是那么回事,可是细说都说不清楚,每个人在使用这个概念的时候,其意所指可能跟听者的理解都不一样,很容易被误解。
不光老百姓不太清楚,其实学术界也有很多的争论,讲意识形态的书也很多,但是书读起来更费劲,更不好理解。
这些年我在“意识形态”这个问题上花了些功夫,趁着大家讨论的热潮,我也把对“意识形态”的看法分享出来与大家共享。
有些自负的认为,这篇关于意识形态的普及文章,应该是全网最简洁又最能把问题说清说全面的科普性文章,当然也欢迎大家来怼,有更好我也愿意拜服。
接下来我会发三篇文章,此文是第一篇,对意识形态概念做个简单介绍,第二篇我会重点讲意识形态的功能,第三篇才是重点,讲如何重塑我国的意识形态。欢迎大家关注“文化政治经济学”公众号,大家一起交流讨论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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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是近代随着西方哲学发展而形成的一个重要范畴,“意识形态”一词最早出现在拿破仑时代的法国,其开创者是法国启蒙学者德·托拉西(1754-1836),在其撰写的《意识形态原理》中最早提出“意识形态”一词,并将其引入西方哲学史。托拉西用“意识形态”来指代“观念的科学”,即观念学、概念学或意识学,目的是为了把意识形态与经院哲学、宗教神学区分开,以便于研究认识的起源、认识的界限及认识的可靠性,进而去改造社会。[0]
意识形态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历经演变,成了一个非常复杂、歧义丛生的概念,它真实存在但是却又非常敏感,很多人避而不谈。当代学者莱蒙德·格斯区分了三种不同的意识形态概念:一是描述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即在分析某一社会总体结构时,只限于指出意识形态是这一总体结构的一部分,不引用某种价值观来判断或赞扬这种意识形态,即只作客观描述不带有主观意向的评论;二是贬义的意识形态,也可称为否定性的意识形态,即承认意识形态的存在,但对它的内容和价值取否定的态度,认定它不可能正确地反映社会存在而只能曲解社会存在,掩盖社会存在的本质。凡是从这一角度去理解意识形态的人,必然对意识形态持批判的态度。三是肯定意义的意识形态,既不光承认意识形态的存在,而且对它的内容和价值取肯定的态度,认定它能客观地反映社会存在的本质。
英国学者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在《布莱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提出:“意识形态是具有符号意义的信仰观点的表达方式,它以表现、解释和评价现实世界的方法来形成、动员、指导、组织和证明一定行为模式和方式,并否定其他的一些行为模式和方式。”
利昂巴拉达特在《意识形态:起源和影响》一书中概括了意识形态的五个特征:第一,意识形态首先而且主要是一个政治术语;第二,意识形态包含了对现状的看法以及对外来的憧憬;第三,意识形态是行动导向的。它不仅描述现实状况,提供一个美好的未来,更重要的是,它提供了达成目标所必须实行的明确步骤;第四,意识形态是群众取向的;第五,由于意识形态是以群众为对象,因此通常是以一般人所能理解的简单词语来陈述。同时,意识形态在语气上通常是鼓动性的,鼓舞人们尽最大努力来达成意识形态所设定的目标。
除此之外,巴拉达特还在书中就意识形态与哲学做了区分,他说虽然每种意识形态都建立在一套哲学信仰之上,但构成哲学的三个基本特征使它有别于意识形态。第一,哲学通常是深奥的,而意识形态中,“对”“错”是截然分明的,人们只需要相信它,并且依照它的指示行动;第二,哲学无须诉诸庞大的群众,而意识形态则以扩大的人群而非个体作为诉求的对象,意识形态是群众动员的理论基础;第三,哲学倾向于引发内省,而意识形态是外部导向的,它通常将某个社会人群的福祉与该人群所处的世界的环境相提并论,以鼓动人们对这个世界加以改造,使它符合某一意识形态的拥护者们的需求与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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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的起源
大卫·麦克里兰在其《意识形态》一书中介绍了意识形态一词产生的背景。随着工业社会的到来,思想领域在发生巨大变革群众政治运动不断涌现,人们创造世界、改造世界的主体意识的增强,都促使了意识形态的形成。在他看来,意识形态是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不存在前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并且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的批判是同时产生的。
利昂·巴拉达特在其《意识形态起源和影响》一书中也介绍道:“在十八、十九世纪期间以粗暴方式完成的城市化与工业化,造成了多数人心理上沉重的彷徨与不安。一般民众因失去方向感而感到惊恐不已。他们不再能够自行生产他们所需的大部分生活必需品,他们的生活福祉必须依赖于他们不相识的人以及他们从未到过的地区。学者、哲学家和政治家纷纷埋头于梳理解释并合理化这些现象,同时寻求因应这些现象所引起的社会和政治变化。其中一些用来提供合理化的理论,就变成了政治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是我们这个时代独一无二的现象,因为它是针对一连串独特的经济、社会、政治环境所做的响应。”
我们可以看到大部分意识形态学者,都是认为意识形态是伴随着工业革命和资产阶级革命所引发的社会变革而来,是工业化社会独有的现象。但我认为在轴心时代产生的双重突破,即对人类社会秩序的超越突破即为规范价值之产生,而规范价值的核心就是意识形态。不同的社会形态当中,不同阶级对人类社会秩序的合理性构建有着不同的观点,这些都可以看作是意识形态。中国的周礼以及之后的儒家思想就是一种体系非常完善且功能十分健全的意识形态。
所以意识形态实际上有两个来源,一是来源于人类社会的政治实践,这是意识形态的现实来源,二是来源于人类的终极关怀、来源于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是意识形态的理论来源。比如中国儒家意识形态是从对人之“仁”的理解而来,进而发展成为周礼,并在汉代成为官方法定的意识形态。而西方社会很长一段时间,其意识形态都是宗教提供,封建国王都需要教皇的加冕,其统治的合法性来源于基督教。印度的婆罗门教规定政治武士阶层(刹帝利)必须从属于祭司阶层的婆罗门,印度统治者必须向身处顶端的祭司取得合法性和社会支持,法律深植于宗教而非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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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对意识形态概念的使用
马克思、恩格斯也描述过意识形态的特征,揭示过意识形态的本质,却未给意识形态明确下过定义。马克思、恩格斯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和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的概念。
一是作为“观念上层建筑”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是指一定阶级社会结构中与经济基础相适应并竖立其上的“观念上层建筑”。马克思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意识形态概念指称的是与生产力、生产关系不同的社会构成要素,即任何一个社会所具有的宗教、哲学、道德、政治、法律和其他社会意识形式,它必定构成现存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的一部分。马克思认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由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1]
这种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和意识形式是指与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相联系又相区别的社会意识结构,是指与人类社会的物质生活,政治生活相联系又相区别的精神生活体系。当然,并非所有的社会意识、精神生活都是意识形态,例如科学是社会意识,是精神产品,但马克思、恩格斯不把它归入意识形态的范畴,反而还把它同意识形态严格区分开来。
马克思把这种观念上层建筑意义上的意识形态视为每一种社会的经济基础的反映,实际上是一种较为客观的判断是接近于中性的描述性的意识形态概念,并不含有价值上的褒贬意义,它既可包括错误的意识也可以包括正确的意识。这种含义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发展史中主要的和常见的用法。
第二种是作为统治阶级的阶级意识的意识形态,是指统治阶级为各自的目的和利益要求而提出的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的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这种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是为了掩盖自己的阶级利益和真正的目的,为自己的思想合理性和政治合法性辩护,通过掩盖社会矛盾及社会真实基础而为统治阶级服务。这种观点和理论体系,马克思称之为具有欺骗性“虚假的”意识形态和“虚假的”观念体系。它不仅是现存经济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而且其本身就是现存统治关系的组成部分。简单说,作为统治阶级思想的意识形态,实际上就是“制度化的思想体系”,是一种社会制度的合法性基础,发挥价值系统作用并使人们认同于现存的社会制度。
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这种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不过是人们的特殊的历史存在的一种情境性的“修辞”方式,它必然受制于具体的特定历史语境,但却把自身的历史前提遮盖起来,采取替永恒真理而言说的虚假姿态。它总是某种统治阶级的狭隘利益和独断话语的“修辞”方式,充当该阶级实现其统治的辩护工具,但是统治阶级却往往隐瞒意识形态的阶级属性,表现出一种替人类普遍利益而言说的虚假姿态。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
意识形态是一种霸权话语。
“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2]在这里,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就成为有待被逻辑地揭露和历史地超越的规定,因而带有否定的和负面的意味。”[3]以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为例,马克思说:“资产者的假仁假义的虚伪的意识形态用扭曲的形式把自己的特殊利益冒充为普遍的利益”。它总是把理性、自由、平等、博爱的观念宣布为超阶级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从而抽掉其历史规定,以掩盖这些观念的阶级归属和时代内涵。马克思揭露说资产阶级思想家所宣称的所谓“永恒的理性实际上不过是恰好那时正在发展成为资产者中的中等市民的理想化的知性而已”。关于“自由”,“在现在的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范围内,所谓自由就是自由贸易,自由买卖”。而“在自由竞争情况下,自由的并不是个人,而是资本”。尽管“平等要求的资产阶级方面……是作为全人类要求来阐述的,但资产者的平等(消灭阶级特权)完全不同于无产者的平等(消灭阶级本身)”。再看“博爱”,“把世界范围内的剥削美其名曰普遍的友爱,这种观念只有资产阶级才想得出来”。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对于意识形态的第一种用法,即观念的上层建筑是讲的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而第二种用法则是意识形态的实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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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概念的演变
在后续的发展中,卢卡奇、曼海姆等人将意识形态当作一个中性的概念来使用,曼海姆将意识形态的一般理论发展成为“知识社会学”,将曾经是党派的思想武器的意识形态转变为通常的社会史和思想史的研究方法,构建了一个研究思想结构变化和历史情境变化之间关系的框架。列宁则将马克思主义及其哲学作为一种所谓的“科学的意识形态”加以确认,将意识形态理解为一个描述性的概念,比如对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的批判也表现为一种意识形态,即被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此时意识形态否定性内涵就被替换了,新的认识论意义上的中性意识形态观开始出现,并日益获得了肯定性的内涵,开始指代所有阶级的立场和观点,指代阶级政治思想。列宁的意识形态观最终成为主导性的解释,在马克思主义之后的发展过程中,比如卢卡奇、葛兰西也基本是沿用和发展了列宁的这一说法,肯定性的意识形态概念得以在马克思主义传统中树立了牢固的地位。
比如在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五版)一书中介绍意识形态的概念即为中性的或者说肯定性的意识形态概念。教材中讲意识形态属于社会意识范畴,社会意识总括了人的一切意识要素、观念形态以及全部精神现象及其过程,它是人们对社会存在的反映,但意识形态又不等于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与人类社会一同产生的,有人类社会就有了社会意识。意识形态是在人类劳动、思维能力和社会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出现的,而且与私有制、阶级关系以及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密切相关。它属于社会意识,但又不能包含全部社会意识。有确定规范的、系统的社会意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意识形态;二是科学。科学是社会意识,是精神产品,科学不是由强制性约束、信仰、形象或行为规范构成的体系,而是由试验观察材料、实证性定律、定理和假说、学说、理论等知识单元组成的系统。
由此可见,这里将除科学之外的有确定规范的、系统的社会意识统统归类到“意识形态”这个概念当中,这可以算作是广义的意识形态概念。即意识形态是反映一定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的经济基础以及在这一基础之上的政治、法律上层建筑的系统化、理论化的思想观念体系。它由一定的政治、经济、法律、哲学、道德、宗教和艺术等社会学说组成,是该阶级或者社会集团的政治纲领、行为准则、价值取向、社会理想的思想理论依据。也就是说意识形态是一定阶级、阶层或社会集体乃至国家基于一定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为了本阶级和社会集体乃至国家的根本利益和要求,或者为了达到改造世界、建立政权和巩固自己政治统治的目标而提出并确立的社会理想、价值观念、政治原则和行动纲领等[4]。只要有国家的上层建筑,有政治的、法制的这些国家制度的设计,就有一定会有观念的部分与它相对应,这个观念的部分就是意识形态。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根据各种意识形式和经济基础的远近,将意识形态的大体划分为三个层次——政治思想、法律思想和经济思想。这三种意识形式是经济基础的最直接的、最集中的反映,并强制性地直接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基础,维护经济基础的合法性,所以,它们在意识形态中处于统领和核心地位。相较而言,伦理、道德、艺术、教育等这些意识形式离经济基础较远但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非常之大。哲学、宗教是离经济基础最远的意识形态,但却又非常关键。宗教更贴近人们的日常生活,影响人们的信仰和行为。哲学虽然是十分抽象的,但它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理论体系,是整个意识形态的灵魂。
一个完整的意识形态由不同的意识形式组成,也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但意识形态并不是各种意识形式的机械总和,各种意识形式在内容上相互补充、相互渗透,形式上相互交叉、相互为用,在发展过程中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例如,艺术把道德、政治、宗教、哲学等作为内容,哲学和宗教曾经互为形式,政治法律思想和道德在内容上互相包含,宗教、艺术、政治法律思想等对民族道德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传统道德一旦形成,对具体的政治法律思想和艺术等形式,也有很大的约束力。诸种意识形态对社会生活的作用,是通过相互联合、相互辅助来实现的[5]。
根据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以及目前教材定义的是广义的“意识形态”概念,它包括了文化价值体系中的“理念价值”和“规范价值”以及除科学之外的“实用价值”三个层次,基本是与文化价值体系等同的一个范畴。比如这一意识形态定义中包含“哲学、道德、宗教”实则是可以归类到文化价值体系中的理念价值,其包含的“政治、法律”可以归类到文化价值体系中的规范价值,而“经济”则是归类到文化价值体系中的实用价值,当然文化价值体系的实用价值中还包含了“科学”。
在本书中,我们并不采用这个广义的意识形态概念,我们采用的是相对狭义的意识形态概念,即特指政治和法律部分的意识形态。政治思想是关于政治制度、政治生活、国家、阶级或社会集团及其相互关系的观点的总和。法律思想是关于法的关系、规范和设施的观点的总和。政治思想和法律思想联系极其密切,广义的政治思想就包括了法律思想。政治和法律是经济结构最直接、最集中的体现,因此,政治思想和法律思想也是最直接、最集中地反映经济结构的意识形态。20世纪中期以来,一些政治学者将政治意识形态从意识形态概念中独立出来,将其定义为一套互相关联的、有关社会的合理秩序及其达成方式的态度和价值观系统。比如,宋惠昌在《当代意识形态研究》一书中认为:意识形态是关于社会、政治问题的哲学范畴,是社会的思想上层建筑,是一定社会或一定社会阶级、集团基于自身根本利益对现存社会关系自觉反映而形成的理论体系。意识形态是该阶级、该社会集团政治纲领、行为准则、价值取向、社会理想的思想理论依据。
当然如前所述,在使用的过程中,“政治意识形态”都会有与之配套的道德、经济甚至艺术意识形式,政治意识形态会渗透到这些领域,但是在本书中我们不将道德、经济和艺术等意识形式作为意识形态看待,而是将哲学、道德等归入“理念价值”,将经济理论等归入“实用价值”的范畴。也就是说我们将狭义的意识形态,即政治意识形态作为“规范价值”的核心,与“理念价值”和“实用价值”相对应。
[0] 王永贵等:《经济全球化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7页。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8页。
[3] 何中华:《重读马克思——一种哲学观的当代诠释》,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5页。
[4] 汪宗田:《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理论研究》,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09页。
[5] 李秀林等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五版,第118页。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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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可亮. 都说小学毒教材是意识形态渗透,意识形态到底是什么?[EB/OL]. 文化政治经济学(文明结构论)· 张可亮个人学术门户, (2022-06-07)[2026-09-22]. https://zhangkeliang.cn/essay-cpe/wx-都说小学毒教材是意识形态渗透意识形态到底是什么.html.
Zhang, K. (2022). 都说小学毒教材是意识形态渗透,意识形态到底是什么? 文化政治经济学(文明结构论)· 张可亮个人学术门户. https://zhangkeliang.cn/essay-cpe/wx-都说小学毒教材是意识形态渗透意识形态到底是什么.html
Zhang, Keliang. "都说小学毒教材是意识形态渗透,意识形态到底是什么?." 文化政治经济学(文明结构论)· 张可亮个人学术门户, 7 June 2022, zhangkeliang.cn/essay-cpe/wx-都说小学毒教材是意识形态渗透意识形态到底是什么.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