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政治经济学(文明结构论) Civilization Structure Theory · 张可亮

第四章 源远流长:中华文明的延续之谜 农耕时代(二)隆礼重法

张可亮 · 公众号「文化政治经济学」 · 2021-11-04 21:18

董仲舒提出独尊儒学,就是从春秋诸子百家中挑选出儒家思想作为整个社会的正统思想,相当于我们现在规定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的指导思想,这不光在中国思想史上,在人类思想史上都是一大创举。

从中国文化的历史来看,经学出现的前提是汉王朝运用国家的力量把历史上自然形成的文明经典宣布为国家经典,设立博士制度专门研究,于是“五经”成为国家政治、法理、意识形态的根据。把中华文明的经典在国家制度层面确立其地位,保证其传习,欲使之永久不变,客观上为中华文明的传承建立了体制上的保障,这也就确立了经学在中国学术体系中的核心地位,经学学术于是迅速发展起来,成为汉代学术的主流形态。

孔子儒家对学习的重视与经学结合一起,赋予了中华文明作为一个崇尚学问的文明的特色。汉代儒学和经学合为一体,儒学也确立起了作为主流思想的地位,与中央集权的统一相适应。

(一)与命与仁:传统社会的理念价值

(二)隆礼重法:传统社会的规范价值

1、儒家的礼治思想——克己复礼

“礼”最早是指夏商周三代的制度、规则和礼仪体系。孔子认为,西周初期确立的经世治国制度及相关的人文文化,是最接近他认定的人与社会理想的状态。他说:“周之德,可谓至德矣”,“吾学周礼,今用之,吾从周”,“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孔子一生以维护、恢复“周礼”为己任,他的各项政治主张都是从这一总目标出发而提出的。他继承周礼,而逐渐发展出了儒家的礼治思想。

“礼”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也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核心政治概念,同时也是传统政治法律制度的灵魂。中国人所有的思想行为都要在“礼”的规制之下,礼即是标准,即是限度。“礼”既规范着人们的日常行为又制约着官员权力的制度体系。钱穆曾这样解释过“礼”的概念,他说:“礼”是一个家庭的准则,管理着生死婚嫁等一切家务和外事。同样,“礼”是一个政府的准则,统辖着一切内务和外交,比如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征兵、签订合约和继承权位等。广义上的“礼”,既包括成文的规则仪式,也包括不成文的习俗惯例。狭义上的“礼”,则不包括国家的法律条文,仅指社会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礼既涵摄政治、经济、军事、法律、文化、教育、宗教、道德诸领域以及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其重要性也就变得无所不在。《礼记·曲礼上》有云‘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这段关于礼的经典表述,不但突出了礼的规范性质,而且表明,总名为礼的这种社会规范,也是当时各种活动及行为最终的和唯一的判断标准,具有普遍的和最高的权威性。”[1]

荀子《荀子·礼论第十九》说:

“礼起于何?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故礼者,养也。刍豢稻梁,五味调香,所以养口也;椒兰芬苾,所以养鼻也;雕琢刻镂,黼黻文章,所以养目也;钟鼓管磬,琴瑟竽笙,所以养耳也;疏房檖貌。越席床笫几筵,所以养体也。故礼者,养也。”

礼义所要解决的首先是人们基本的日常生活,对人生的各种欲望希求做了分别,长幼、贵贱、贫富、各色人等,其所养耳、目、口、鼻、身体、威望者各不相等,故其服饰、饮食、房舍、声乐亦各有等差,以满足不同程度的欲求。有这样一套规范,既可以让人吃饱、穿暖、住好,满足物质生活的要求,同时还能让人赏心悦目,给以精神生活的享受。礼是为人民的美好生活服务的,它首先是从物质经济入手,满足和规范人的最基本的欲望和物质生活需求。故礼者,养也。

其次,礼也是规范社会秩序的一套手段。即这套秩序即包含普遍性,又承认特殊性,各自归位,各司其职,不至混乱。礼,其所以能养,便在于它的“分”和它的“别”。荀子《荀子·礼论第十九》说:“君子既得其养,又好其别。曷谓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度制·第二十七》中讲到:孔子曰:“不患贫而患不均。”故有所积重,则有所空虚矣。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此众人之情也。圣者则于众人之情,见乱之所从生,故其制人道而差上下也,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是以财不匮而上下相安,故易治也。

礼是“养人之欲、给人之求”,是中国先哲对人性以及自然、社会通盘思考之后的社会治理解决方案。“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人的欲望是无穷的,但是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的资源又是有限的,如果不节制欲望,人与人之间就会产生纷争,要解决这一矛盾,主要是靠礼义来规定、限制人类的欲望,同时又可以满足人民的需求而不过分,不会因为过多的索取而导致自然生态的破坏,“使欲必不穷于物”“使物必不屈于欲”,避免导致人类社会的争斗和战乱,使得社会可以和谐共处。中华民族之所以源远流长,也受益于这种“以礼为制”的可持续的发展观。

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中国考古学会理事卜工在其《文明起源的中国模式》一书中说道:礼治的发生和发展、完善和成熟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独特经历,是中华文明的核心特点,也是中华文明起源的基本脉络。“古礼是一种社会联系方式,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是一种社会运行机制,是当时社会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中国古代社会最大的政治。”[2]可以说从“周公制礼”开始,中华民族发展出来的这套“礼教”是一套内容丰富完整的文化价值体系,既包含中国人的理念信仰(理念价值),有具有法律规范内容(规范价值),还包括社会习俗养成(实用价值),逻辑自恰,体系完整,是中华民族得以源源不断、和谐有序发展的最根本的精神和制度保障。

2、法家的法治思想——一断于法

“法”在古汉语中比“礼”出现的晚,“礼”在春秋战国之前是一个无所不包的概念,“法”被认为是从“礼”中派生、衍生出来的一个概念,“法”和“礼”一样,也是规范人民的行为准则,但是“法”更强调外部的强制性。

在规范价值层面来看,中华文明在政治上也非常早熟,周代已经实现了完备的礼治秩序,但礼治秩序实现于周,也瓦解于周。春秋战国礼崩乐坏,礼治之下的封建宗法秩序全面解体,在此背景下,基于重建社会秩序的思考,涌现出诸子百家,分别提出了各自的学说。诸子百家对于社会构建、政治理念的思考和著述,颇为丰富,且相互争鸣,盛况空前,使得春秋战国时期成为我国思想和文化最为辉煌灿烂、群星闪烁的时代。据《汉书·艺文志》的记载,数得上名字的一共有189家,4324篇著作。其后的《隋书·经籍志》《四库全书总目》等书则记载“诸子百家”实有上千家。只是流传较广、影响较大、较为著名的有十家,并逐步发展成学派。

吕思勉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中讲:“然则先秦诸子,有没有错误之处呢?自然是有的,其错误而且还颇大。假使先秦诸子而真见用于世,见用社会,而真本其所学以行事,具结果,怕会弄得很糟。”[3]吕思勉认为先秦诸子的思想,大都是落伍的。他认为农家是根据神农时代的思想发展而来,道家是根据黄帝时代的思想发展而来,墨家是根据夏禹时代的思想发展而来,儒家和阴阳家是根据西周时代的思想发展而来,法家和兵家是根据东周时代的情况发展而来。法家之学,在先秦诸子中,最为新颖,只有这一家(法家)见用于时,而且见用之后,能取得天下,确非偶然之事。“春秋战国之际,与礼治崩坏相对应,‘法’之观念转盛,‘法家’学说勃兴。礼、法分途,法胜于礼。秦灭六国,将此一转变推至极端。”[4]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治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强调国家秩序,以富国强兵为己任。商鞅、慎到、申不害皆是法家代表人物,三人各有特点侧重,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韩非则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成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 “故明主之治国也,适其时事以致财物,论其税赋以均贫富,厚其爵禄以尽贤能,重其刑罚以禁奸邪。使民以力得富,以过受罪,以功致赏,而不念慈惠之赐。此帝王之政也。”法家明确表示不要亲情,不要恩惠,因为亲情和恩惠会连带出许多复杂的因素,把社会秩序搞乱。

法家的人性论理论基础则是毫不隐讳地承认利己,承认性恶。以人性有恶为出发点,积极倡导君主专制,以法术势行霸道,推行酷刑重典,“恩威并重”,治百官万民于下。儒家强调“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着重于贵贱、尊卑、长幼、亲疏之‘异’,所以强调以因人而异的“礼”为社会民众的行为准则。而法家则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希望以一刀切的、一视同仁的法律,约束百姓的行为,重点强调“同”。

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他们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这就足以见得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工具,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被沿用,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的主要手段。

秦国任用了法家思想的商鞅,进行变法,使得国力强盛,最终实现大一统。之后以“郡县制”替代“分封制”,车同辙、书同文,使得当时的秦王朝成为全球最早的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使得中国在后来1000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对西方遥遥领先。法家思想在混乱的战争年代,确实起到了富国强兵的作用,但随着天下一统,法家依靠残酷刑法进行统治的方法已经不合时宜,刚刚一统的秦朝也被农民起义推翻。所以必须有一套能够得民心、顺民意的意识形态,让百姓心悦诚服地接受这个王朝的统治,社会才能稳定发展。这时候儒家思想因其强大的社会凝聚力,而走到了历史的前台。

3、中国的经学时代——隆礼重法

经学时代这一概念是冯友兰提出的,在他的《中国哲学史》中把中国思想史划分为子学时代和经学时代,冯友兰所讲的经学时代是指有主流思想的时代。经学一般意义上理解是研究经典著作之学,但自董仲舒提议独尊儒学之后,经学成为官方确认的国家意识形态,用以统一人民的思想,这个词就有了特殊含义。

经学的真正确立是在汉武帝时代。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百国相互征伐,诸子百家相互争鸣,始皇统一中国后,政权却又迅速垮台,汉高祖刘邦凭借武力取得天下。但武力可以一时统一中国,要维护长久的统一必须依靠统一的文化。借鉴秦二世而亡的教训,董仲舒提出要维护汉朝的长久与统一,必须“推明孔氏,抑黜百家”。汉武帝接受了董仲舒“独尊儒术”的建议,置五经博士,罢百家之学的博士,博士弟子毕业后,优秀者可任政府官员或地方属吏,改变了政府人员的构成,文人为主的政府得以实现。五经博士及其弟子,以“五经”为研习对象,从而形成了经学。

董仲舒提出独尊儒学,就是从春秋诸子百家中挑选出儒家思想作为整个社会的正统思想,相当于我们现在规定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的指导思想,这不光在中国思想史上,在人类思想史上都是一大创举。

从中国文化的历史来看,经学出现的前提是汉王朝运用国家的力量把历史上自然形成的文明经典宣布为国家经典,设立博士制度专门研究,于是“五经”成为国家政治、法理、意识形态的根据。把中华文明的经典在国家制度层面确立其地位,保证其传习,欲使之永久不变,客观上为中华文明的传承建立了体制上的保障,这也就确立了经学在中国学术体系中的核心地位,经学学术于是迅速发展起来,成为汉代学术的主流形态。孔子儒家对学习的重视与经学结合一起,赋予了中华文明作为一个崇尚学问的文明的特色。汉代儒学和经学合为一体,儒学也确立起了作为主流思想的地位,与中央集权的统一相适应。[5]

儒家虽然从汉代起取代了法家的地位,成为正统的意识形态,但实际上儒家思想已经极大地吸收、借鉴了阴阳、墨、名、道、法各家之长,尤其是重点吸收融合了法家思想,赋予礼以法的意义,形成了融法于礼、礼法并施、隆礼重法的思想。前文讲到荀子,他既反对儒家重视礼治而轻视法治的作用,又反对法家重视法治而忽视道德的作用,荀子把礼与法相结合,开礼法融合之先河。荀子认为礼是“治之始”,而法是“治之端”,“人君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要想国家长治久安,必须隆礼重法。

实际上,“独尊儒术”以后儒法两家的关系,是一种显文化和隐文化的关系,即儒学备受推崇,以正统的意识形态身份起作用,而法家虽受贬抑,但仍以隐蔽的心照不宣乃至“日用而不知”的方式起作用。[6]“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汉书·董仲舒传》)自东汉以后,这种德刑融合、礼法一体的统治体制,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政治格局。

“礼与法并为礼法,德与刑合为德刑,儒生与文吏融合为士大夫。由此确立的礼法观念和德主刑辅格局,支配中国社会达二千年之久。”[7]

“传统中国的政治文化是一种礼法文化,传统中国的统治体制是一种礼法体制。之所以要礼法合治,其直接原因是礼治与法治并不是相互对立和互相排斥的,在政治统治中它们有各自不同的功能。礼是‘王道’政治的要求,‘礼足使人诚服’;而法则是‘霸道’政治的要求,‘刑足使人慑服’。传统中国的统治者既需要‘王道’,也需要‘霸道’。这种‘霸王道杂之’的政治统治,需要‘礼法相济’‘隆礼尊法’。”[8]

汉武帝从根本上改变了战国以来的思想政治格局:从诸子之学转移到五经之学,从而也导致了士人、官僚体系思想的根本变化,进而导致了政治制度、社会治理制度的根本性变化。自汉朝开始,克己复礼的儒家思想深入人心,孟子从性善论推导出他的仁政治国理论,奠定了中国长达两千年的“德政一体、以德统政”的道德政治,成为主导中华文明发展的政治理论和意识形态。汉朝因为有了官方的意识形态建设,政权有了合法性的理论支撑,并得到全民认同,所以中国社会开始进入长治久安的稳定时期。在之后中国发展的历史当中,任何一位帝王将相即使手握权力,都不得不遵守这套为世人所接受的伦理价值,因为一旦违背,一方面就会有士大夫阶层集体起来反对,甚至出现“文死谏”的情况。中国士大夫阶层“从道不从君”的传统,他们并不将自己看作是皇帝的家臣,而认为自己有替天行道的责任,本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纲目,维护社会秩序,这是一种儒家贯穿始终的政治主体意识,另一方面如果士大夫阶层依然不能阻止皇权之专横滥用,就会有农民或地方军官仗义起兵(起义),举起“替天行道”的大旗,来按照儒家这套意识形态重建新的王朝。中国历史上“道统”制约“政统”的传统由是形成。

4、中国古代的政治实践

在这套理念价值和规范价值的指引之下,中国历史上逐步建立起了近乎完美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制度。

在原始社会,通过血缘关系、部落聚集,人群的规模较小,部落首领或者酋长掌握权力,还谈不上大规模的社会组织。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组织方式基本都是氏族贵族统治和封建贵族统治,君主将土地分封给自己的亲戚或者官员,这些人在自己分封的土地上享有实质性的自治。这是一种化整为零的管理方式,因为政治形态不发达,管理能力有限,面对大面积的国土和居民,只能用这种方式来组织管理。中国的周朝是典型代表,周天子共设71处封地,其中53处由他的亲戚治理,剩下的分给其他文武官员。这种方式到了后期带来了很多的弊端,封地发展壮大之后,不听君主号令,相互征伐,抢占领地,导致社会生灵涂炭,动荡不安。

中国在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建立了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国家,中央机构实行“三公九卿制”,地方上彻底废除“封诸侯,建藩卫”,用郡县制代替封建制,用中央选拔任命的官僚代替世袭的贵族来统治广阔的疆域和众多的人口,中国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国家。秦初灭六国设36郡,后又在河套地区设九原郡,在两广地区设南海、桂林、象三郡,共为40郡。郡下设县,万户以上设县令,不满万户设县长。县以下设乡,乡以下设亭,亭以下设里(里即村落)。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分别掌教化、听讼、赋税、循禁贼盗);最基层的是里,里的头人为里正。中国建立的统一的多层次的官僚行政机构,提倡非人格化的行政机构,采用任人唯贤的标准选拔官员,用以取代之前贵族治国的传统。皇帝制、三公九卿制和郡县制、是一套完整的政治制度,此后两千多年的中国社会万变不离其宗,基本沿用了这一制度。

汉随秦制,汉高祖将郡县制保留,但是也对跟随他建功立业的大将以及刘姓家族进行了分封。汉景帝听取晁错的建议开始消藩,导致了七王之乱,虽被镇压,但是并未消藩成功。汉武帝采取主父偃的建议,实行推恩令,诸王侯的支庶受封为列侯,不少王国也先后再分为若干侯国。按照汉制,侯国就隶属于郡,第七位与县平级。因此推恩令施行之后,中央直辖土地不断扩大,王国藩地越来越小,封建制被瓦解,西汉开国百年之后,中国终于变成了一个彻底的郡县制国家,这套政治体制在中国基本稳固下来,成为维护中国大一统政治格局的先进制度。

汉代是中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王朝,文景之治为汉代打下了牢固的政治和经济基础。虽然自秦汉起,已经在探索建立这样的制度,但是不但粗疏,而且与贵族掌控权也没有完全断绝关系,这一制度最终确立是在隋唐。隋朝在吸取了历史的经验教训之后,建立了当时世界上最完备的文官制度,设立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为最高政务机关。唐代在隋朝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和完善了文官制度,中央设三省六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各部门的专业分工和权力平衡,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与之配合的是,唐朝还创建了影响深远的科举取士制度,从民间为政府公开选拔人才,形成了及其严密的官僚及其培养体系。文官制度的意义在于使政府相对独立于皇家,官员可以来源于民间,不但要比皇家子弟勤奋、了解民情,而且随时可以撤换,不会因世袭而陈陈相因;又因为是由于“为人谋而忠”的儒家传统和“士为知己者死”的感恩,所以比贵族更忠于社稷。“中国历史上的科举制度对世界文明的贡献,是堪与物质文化领域中的四大发明相媲美的。从对世界文明的影响看,科举制度可以称为‘中国的第五大发明’。”这两项制度,奠定了中国传统政治后一千年的稳固基础。《唐六典》更是中国传统政治里留下的最大、最有价值的行政法典,是中国此后一千多年传统社会的楷模和基础,从世界历史论,也是如此。这也使得唐朝成为全球最为强盛的国家,当时的生产总值占了全球的四分之三。中国的这套政治制度,即使在元、清少数民族统治时期,也未有大的变动。文人和官僚合二为一的制度,在西方直到19世纪的英国才开始出现。从汉代的“三公九卿”再到唐朝的“尚书六部”,古代中国的社会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远远超越西方。

西方贵族社会功名可以世袭,财富可以传承,更容易造成起点的不公平,从而形成阶层固化,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中国古代社会确立了以知识和文化来确定社会地位的价值体系,知识取代财富作为历朝历代中决定社会升迁和社会地位的标准。这一价值体系的好处显而易见,知识文化不像财富那样可以继承,每个人都是需要靠自己后天的努力来学习,才能获得社会地位,从而培育全社会尊师重教、崇尚知识、崇尚理性的社会文化氛围。这一制度设计还可以造成社会精英周期性的“向下流动”,从而让更多底层的优秀人才有机会晋升,并用自己的才华为社会做贡献。


[1]梁治平:《为政:古代中国的致治理念》,三联书店,2020年,第268页。

[2]翟玉忠:《国富新论——中国经济学轻重之术》,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第40页。

[3]吕思勉:《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华书局,2014年,第19页。

[4]梁治平:《为政:古代中国的致治理念》,三联书店,2020年,第281页。

[5]陈来:《中华文明的核心价值——国学流变与传统价值观》,三联书店,2015年,第86页。

[6]张岱年程宜山:《中国文化精神》,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06页。

[7]梁治平:《为政:古代中国的致治理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0年,第315页。

[8]俞可平:《礼法合治与中国人的行为方式》,《中国治理评论》,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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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张可亮. 第四章 源远流长:中华文明的延续之谜 农耕时代(二)隆礼重法[EB/OL]. 文化政治经济学(文明结构论)· 张可亮个人学术门户, (2021-11-04)[2026-09-22]. https://zhangkeliang.cn/essay-cpe/wx-第四章-源远流长-中华文明的延续之谜-农耕时代-二-隆礼重法.html.
APA 7th Zhang, K. (2021). 第四章 源远流长:中华文明的延续之谜 农耕时代(二)隆礼重法. 文化政治经济学(文明结构论)· 张可亮个人学术门户. https://zhangkeliang.cn/essay-cpe/wx-第四章-源远流长-中华文明的延续之谜-农耕时代-二-隆礼重法.html
MLA 9th Zhang, Keliang. "第四章 源远流长:中华文明的延续之谜 农耕时代(二)隆礼重法." 文化政治经济学(文明结构论)· 张可亮个人学术门户, 4 Nov. 2021, zhangkeliang.cn/essay-cpe/wx-第四章-源远流长-中华文明的延续之谜-农耕时代-二-隆礼重法.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