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两会能否解决新三板个人所得税征税问题?听听他们怎么说
最近,全国多个省市地区的税务部门启动新三板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风险核查工作,目前已有多家挂牌公司及投资者收到了要求申报纳税事项的通知单。
是地方的个别案例?还是全国性的普遍事件?一时间,关于新三板二级市场转让所得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讨论愈演愈烈。
近日,《中国新三板》总制片人严楷晨,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洪治纲、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吕俊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志勇、东北证券股转业务部董事总经理张可亮、新三板文学社创始人布娜新及董秘一家人创始人崔彦军,共同就新三板征税这一话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严楷晨:目前广东、江苏、四川等地税务部门已经向所辖区的三板企业发出要求核实股权转让涉税事宜的通知,与此同时,有些税务部门已经开始按20%征收新三板个人所得税,整个事件的背景是什么?
张可亮:关于新三板征税,2017年7月江苏税务局出过解释条例,在日常工作中也收到过很多客户的询问,在二级市场的交易是否需要征税,我们的回答一般都是:按现在的法律条文来讲不征,江苏省地税征税可能是个别现象。但最近,除了江苏之外,四川、广东都开始对新三板交易征税,影响比较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讨论。
布娜新:A股中涉及到转让交易是暂不收缴个人所有税的,这在国家现有法律框架体系之内。目前的讨论焦点在于两个文件:其中,国发49号文件明示“新三板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另外,国税67号文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两个文件会让人产生歧义,形成了市场舆论比较混乱的现象。新三板究竟是股票还是股权?国发49号文件指出,新三板与上交所深交所具备同等法律地位。所以目前争论的是两个文件的歧义,真正本质性的东西是没什么可争论的。
**布娜新 新三板文学社创始人****
崔彦军:背景得从三个方面来看:首先,是惯性思维,原来中国市场只有A股,个人所得税是减免的,所以普遍认为新三板的正常也应该减免,这是惯性思维;其次,国发49号文件有规定,新三板比照上市公司,肯定不征;最后,从2013年底就开始有了新三板之后,从未征过税,所以不征税已成既定事实。
苏州地税局出了文件后,社会普遍认为这是个案,不具备可参照性。随着范围的不断扩大,广东、四川甚至北京等地都有可能征收,投资者反应更为激烈,一方面认为没挣钱的同时,个别挣的还需要交税,一方面虽然看好新三板,但出了征税就有可能离开新三板。所以,各方面对新三板的影响非常大。
王志勇:2017年税收征管工作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监管”,一个是“金税三期工程”。自从2016年金税三期工程全面铺开后,我国税收监管体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为金税三期工程实现了全国税务系统征管数据的集中和互联,实现了以前税收监管没有办法实现的功能。金税三期强大的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能力,为税收监管各个层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目前的焦点是大家一直都认为,新三板交易是否可以比照A股交易市场、主板市场。从交易结果和交易制度的安排来看,三板市场和主板市场是趋同的。个人所得税事件形成了分歧,主板市场交易环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只交印花税。那么,三板如果征收额外的费用,对本来羸弱的市场肯定是个非常大的打击。
**王志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严楷晨:中国股市30年,无论任何税制的改革,都会推动或降低整个市场的价格中枢。2013年,国发49号文件中明确规定“新三板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也就是新三板应该跟沪深股市一样,但这次明显没有按照这个原则执行,对此,大家如果看待?
吕俊山:税收的核心是税收优惠。因为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就是20%,其中也包括股权转让、股票转让。为了鼓励证券市场的发展,所以有了减免的优惠措施。但是,国务院发文说“原则上比照”,它跟上海市场、深圳市场不征到底有没有关联呢?一般人就认为,税收优惠没有了,怎么比照可能都失去了价值。
洪治纲:这次争论的焦点,实质体现得非常突出。体现了上位法和下位法,就是国务院政策和下级执行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还体现在征税事件对社会、对人们的预期,以及对新三板市场乃至整个经济未来发展的走向产生的影响。所有的焦点全部集中在“原则上比照”这句话的理解上。个人认为,“原则上比照”可以有三层的含义:
第一层:是字面的解释,原则上比照应该就是基本上参照。参照在我们的法律、立法、司法和执法当中,基本上是依照的意思;
第二层:“原则上”的含义它应当体现为一项行政法规上面的法律原则,而这个法律原则,根据法律实践和法律的理论,是可以作为现实生活当中集体问题处理依据的。哪怕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只要原则清楚,就可以按照原则执行,原则没有的,按政策执行;
第三层含义,是“原则上比照”,给出了法律适用的路径。路径指向非常明确,就是关于新三板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个税问题,就应当去参照比照上市公司股票的做法。
从这三层的含义来看,这个“原则上比照”的规定,并不是社会上争议的不清晰,其实是很清晰的,可以按照它来处理相关实务问题。
**洪治纲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
严楷晨:目前市场当中,争论比较大的两份文件,到底应该如何来解读?首先是国务院2013年49号文,另外一份,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在这其中,有很多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解读。除此之外,还没有其他文件,在此次事件当中,我们要一并参照的?
洪治纲: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看:
第一,首先要声明的国发49号文是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出台的决定,具有行政法规效应,属于上位法。而67号文属于税务总局所发布的,属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应该遵守上位的49号文,这是基本规则;
第二,本次争议中所提出来的49号文当中“原则上”是无效的,涉及到另外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解释权在谁?49号文“原则上比照”是否有效,归谁解释?这个解释权应当是属于国务院。现在我们的争论,很明显就遇到了“边界在什么地方”,需要不需要进行补充?这是一个典型的需要国务院来解释的,而不是下级部门出来说“它是无效的”。
第三,在此次争议当中,有人提出“税务局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进行执法的”。那么,国务院49号文,是不是违反了个人所得税法?1985年,全国人大有一个授权立法,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当中就税务问题做出调整。2013年出台的49号文,恰恰是在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的大的背景下,国务院做出的重要决定,是很重要的导向,就是“原则上我们要保障新三板市场的发展”,所以说“要去比照”。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所做出的决定,49号文当然有效,不存在违反个人所得税法的问题。
吕俊山:对于纳税人被税务机关抽到,需要缴纳新三板交易的所得税20%,类似于这种案件,我们要交税,得考虑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一,法律层面的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国务院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
其它是不能做法律依据的。部门规章,像税务总局的67号文只是参照。真正的法律,实际上就有《所得税法》的《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但是,国务院有规定说“在上交所、深交所交易的股票,个人所得税是免征的”,免征也可作为法律依据。
**吕俊山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
洪治纲:49号文是国务院公报里,又是公开发布的,属于有效力的国务院决定。中央提出,在2020年以前要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撤销很多关于税收行政法规。也就是将来关于税种的开征等问题,都由法律来定的,国务院是没有权力来定的。
吕俊山:如果单纯从法律依据来看,税务机关的做法应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首先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然后符合《国务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另外,再参照部门规章,就是税务总局的文件。所以,按道理说税务总局赢了。但是,在学界有一种看法,就是认为只要是国务院发布的文件,哪怕是规范性文件,不是行政法规,但它效力相同,就会误认为原则上比照,而它最核心的就是免税。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人更愿意相信49号文。
洪治纲:67号文发布的时间晚于49号文。其中67号文的第30条规定,“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限售股,以及其他有特别规定的股权转让,不适用本办法。”而新三板的股份并不在不适用范围内,所以大家就很不理解了。
张可亮:从上位法和下位法上来说,税收方面最上面的应该是《个人所得税法》,其中第四条第十项“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免征的权限其实授予了国务院,所以说国发49号文件中提到新三板的税收问题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来执行。但在国务院下面的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单独为上交所、深交所这种交易出过文件,是不征收。现阶段因为新三板在建设过程当中,可能存在着很多的新问题、新现象,没有单独就新三板的税收问题单独出文。
2013年,新三板要推向全国,国务院出台的“原则上比照”的文件,接下来国家税务总部应该与财政部、证监会三个部门积极研究,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如何比照上市公司对新三板进行征税。而不是在不研究、不出任何文件的情况下,依据2014年67号文直接对新三板资本利得征税,这是明显违反“原则上比照”原则的。
**张可亮 东北证券股转业务部董事总经理****
布娜新:实际上,在各个国家资本利得税都是富有争议的。因为资本利得税一旦征收,整个证券市场都会受到影响。A股建设了不到30年,但是它不敢征资本利得税。新三板刚刚5年,如果要是说征资本利得税,那也应该是由A股先开始。新三板市场成交量非常低迷,税基非常小,而A股的税基非常大。
实际上67号文是针对股权市场去征税,而股票市场明确规定没有资本利得税。这个税如果收的话,如果以最低成本去收应该是通过券商系统按照收印花税收。但是,目前技术上无法支持,因为券商系统只能收印花税。
严楷晨:对于新三板征税的问题无非是聚焦在两点,一是如何来认定新三板到底是什么?跟A股到底有什么区别?二是上位法永远大于下位法,到底谁是上位法?
张可亮:新三板与A股不同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门槛比较高。新三板有500万的门槛,但A股基本上没有门槛;
二,交易制度上不同,新三板有协议转让、做市交易和竞价交易。竞价交易之前一直没有实施,但从12月22号新政做了改革,变成了集合竞价交易以及做市交易两种,连续竞价交易还没有出来。
三,发行制度上也有不同。A股是必须要首次发行IPO,公开发行25%的股份或者10%的股份,新三板没有,仅是挂牌,或是挂牌的同时定增。
因为有一些不同,所以让很多社会公众对于新三板到底是不是交易所,跟上交所、深交所是不是一样有很多歧义,最终的结论可能是因为整个社会对于新三板的战略定位还不清晰。
严楷晨:在新三板这个市场中,合规投资者不多,也无法算出来有多少人盈利,但能否就一些例子,在约定的时间内给投资者算一笔账?
王志勇:具体的数据不好提供。但可以从原则上看出,因转让所得税的问题对交易者的市场信心有很大打击。从目前来看,A股市场对转让收益不征税。三板市场要征税,但没有明确征税原则。只对盈利征收,亏损不管,实际上违反了收受公平的原则。对于新三板的打击,首先是心理上的,只针对个别参与者征收,违反了公平原则,如果全面铺开,操作细则都没有。目前按照67号文的操作流程,不符合三板市场的交易规则,没有操作性。
洪治纲:去年新三板的交易成交额总共是2271亿,按个税征收,比例非常小,对新三板抽取的角度影响是小的,但是影响了人们的预期,这个影响很大。
严楷晨:这次新三板的税收政策好像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很快就要落下来的感觉。目前这套政策会对市场的参与各方,除了个人的投资者以外,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张可亮:如果对交易者征税,那交易者可能就会抛售投票,企业上市之后可能就没有融资功能,没有融资交易,那它挂牌还不如不挂牌。作为券商来讲,市场发展不好,规模起不来,没办法有更多的业务。业务量萎缩,收入利润都会有影响,直接打击了券商对这个市场的看法。近两年挂牌企业数量越来越少,所以券商在这方面的投入越来越少。如果征税这件事情再出来之后,肯定是恶性循环,退出新三板市场的券商可能会越来越多。
布娜新:投资人都是很精明的,一旦某个地区要征税了,直接抛售所持股票,甚至在不赚不赔的时候抛售,将投资转移到没有征税的地区。如果一个税的征收造成了很多逃税或避税的方法,这个税法本身就是失败的。
崔彦军:当企业的控股股东、董监高非常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或者觉得现在的股价已经低于它的价值了,会去增持,等到未来在合适的时机再抛出。如果实行税收,就会顾虑重重,对于整个市场的影响也非常大。
对于其他参与主体,比如会计师、律师等等,都会有或多或少的影响。新三板市场不是独立存在的,与就业、中介机构以及企业的未来的发展息息相关,这是一个综合的市场,对社会有非常大的贡献。如果征税对政府、新三板生态圈与各个主体都有着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崔彦军 董秘一家人创始人****
严楷晨: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有“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基于此,对于国家部委之间的协调并没有那么容易,很难一蹴而就。这次的征税事件大家都认为不会拖很久,不知大家怎么来判断这件事?今后会有怎样的走向?
洪治纲:将来的发展应该是场外市场和场内市场要统一。从整个金融市场的结构上看,场外市场其实占比更大,上交所和深交所他们占的比重很小。大量的金融交易其实是场外市场完成的,它是整个金融塔的底端,是基础所在。其次,财政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中非常重要的构成部分,在财政制度当中我们还要特别强调建立权责清晰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以及建立现代化财政支出和责任的体系制度。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还包括对税收制度的改革。税收制改革提出的要求是税负的公平,税负的中性,调节有度。税收制度作为对市场产生很大影响的基础制度,它稍微一调都会产生很大的市场反应。所以在立法和执法的时候,就不得不考虑怎样让税收制度对新三板市场表现出至少是中性的作用。
严楷晨:有很多市场参与者在慢慢的失去信心,都觉得现在的税收政策可能会成为压跨他们的最后一根稻草。无论是从公开的信息还是内部的渠道,都听到了市场可能会很快去解决这个问题,请大家拭目以待,期待新三板征税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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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可亮. 此次两会能否解决新三板个人所得税征税问题?听听他们怎么说[EB/OL]. 文化政治经济学(文明结构论)· 张可亮个人学术门户, (2018-03-05)[2026-09-22]. https://zhangkeliang.cn/essay-bse/wx-此次两会能否解决新三板个人所得税征税问题听听他们怎么说.html.
Zhang, K. (2018). 此次两会能否解决新三板个人所得税征税问题?听听他们怎么说. 文化政治经济学(文明结构论)· 张可亮个人学术门户. https://zhangkeliang.cn/essay-bse/wx-此次两会能否解决新三板个人所得税征税问题听听他们怎么说.html
Zhang, Keliang. "此次两会能否解决新三板个人所得税征税问题?听听他们怎么说." 文化政治经济学(文明结构论)· 张可亮个人学术门户, 5 Mar. 2018, zhangkeliang.cn/essay-bse/wx-此次两会能否解决新三板个人所得税征税问题听听他们怎么说.html.